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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白沙黎族自治县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白沙黎族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白沙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白沙支行继续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以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为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根据人员岗位变动,白沙支行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权限分工明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参与”的整体局面,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操作。

二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项核定公开事项。白沙支行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内容详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三是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通过公示栏、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方式,将支行职能、部门设置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依托各类宣传活动将金融政策法规和金融业务知识等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效果;建立了定期报送制度,按月(季)向县政府报送信贷统计报表或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等信息,加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是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整体水平。通过优化“窗口”服务、建立办公“绿色通道”、推行“服务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是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通过开展内部自查和执法监察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白沙支行的概况

公开了白沙支行的主要工作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白沙支行负责实施的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货币真伪鉴定、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股室等信息。

(三)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

(四)其他信息

包括白沙县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白沙支行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利用县政府电话手册等公布领导成员、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是在白沙支行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办事指南、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设立金融法制、业务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媒体宣传等宣传金融政策法规。

四是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是定期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稳定协调会和各种业务联席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经济金融政策、海南省及白沙县金融运行情况。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白沙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白沙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白沙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白沙支行没有收到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要求公开的申请,因此不存在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0年,白沙支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足之处是: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之中,细化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行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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