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文昌市支行(以下简称“文昌市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文昌市支行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履行央行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文昌市支行根据岗位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依据《条例》规定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审定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成立了监督小组,负责文昌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内,由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公布、资料整理和备案,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问询、投诉意见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搭建平台,关注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文昌市支行围绕党务、政务和行务公开三大类,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16项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公开重点,建立了以公示栏、网络等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并积极依托各类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目前,文昌市支行采取各种措施,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在办公场所公示或在公开栏张贴;二是在支行网页或市政府综合信息网站公布;三是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出、刊载;四是通过辖区金融联席会议、专业会议等会议公布;五是各种文件;六是通过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布。今年以来,文昌市支行通过“三公开”专栏共公开事项近40项,利用局域网发布信息30余条,各种会议、文件通报20余次。 三、加强监督,深化评议,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能。文昌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不定期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并聘请辖内金融系统或与支行有业务往来关系的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为社会监督员,积极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文昌市支行概况 公开了文昌市支行的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文昌市支行负责实施的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乡镇国库业务初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股室等信息。 (三)行政处罚项目信息 公开了文昌市支行有权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业务股室等信息。 (四)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文昌市支行“三公开”栏、及支行网页相关栏目)。 (五)其他信息 包括文昌市支行政务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利用“三公开”专栏、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推行服务“窗口”建设。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股室,都有办事指南、服务承诺,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同时,还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三)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融于业务宣传。结合重大业务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送短信、散发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融政策法规。 (四)召开各种金融工作会议,通过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传达金融政策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文昌市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文昌市支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文昌市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文昌市支行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文昌市支行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和调研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将在以下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研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