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屯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屯昌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按照《条例》要求,屯昌支行认真部署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规范流程,加强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明确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屯昌支行以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为出发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分工,要求在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二、规范公开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屯昌支行高度重视公开和保密关系,制定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程序,要求各股室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日常性、持久性工作加以贯彻,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开展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屯昌支行在6月、12月中旬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抽查相关业务股室履职业务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已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通过检查发现我支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的依据、内容、程序和操作规程都能依法向社会群众公开,公开形式以办公场所公开为主,公开内容基本上能按程序审查后公开,各股室都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能及时维护相关栏目。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屯昌支行概况 公开了屯昌支行的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屯昌支行负责实施的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股室等信息。 (三)行政处罚项目信息 公开了屯昌支行有权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业务股室等信息。 (四)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 (五)其他信息 包括屯昌支行政务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利用公开栏、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积极推行服务“窗口”建设。做到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股室,都有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做出服务承诺,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同时,还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三)以设立金融法制咨询点、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政策和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金融政策法规,营造了政务公开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行政管理和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对有关政务事项的深入了解,加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屯昌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屯昌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屯昌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屯昌支行尚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屯昌县支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拓宽完善公开内容,探求更加多样的公开形式。为此屯昌支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夯实根基,形成健全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力度,提升思想认识,以查促改,不断完善,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平台,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宣传解释并及时主动公开,方便群众知晓,注重公开实效。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