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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乐东县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乐东县支行(以下简称“乐东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乐东支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以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为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参与”的整体局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化、实效化。

二、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逐项核定公开事项。乐东支行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按照《条例》要求仔细梳理并逐项核定了信息公开内容,最终确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主要由职能制度类、金融服务类、行政许可类、检查监督类和行政处罚类等5个部分构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内容详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建立了以政务公开公示栏、内部网站、宣传手册等为宣传载体的多角度信息公开体系,并积极依托各类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四、优化“窗口”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乐东支行通过优化“窗口”服务、推行“服务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认真开展自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2010年,乐东支行通过认真开展内部自查,有力地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乐东支行机关概况

公开了乐东支行的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乐东支行负责实施的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审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初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股室等信息。

(三)行政处罚项目信息

公开了乐东支行有权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业务股室等信息。

(四)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金融宣传、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具体内容详见乐东支行政务公开公示栏、宣传栏、宣传手册及内部网站相关栏目)。

(五)其他信息

包括乐东支行政务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利用政务公开公示栏、宣传栏、宣传手册及内部网站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积极推行服务“窗口”建设。做到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股室,都有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做出服务承诺,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同时,还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三)以设立金融法制咨询点、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政策和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金融政策法规,营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乐东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乐东支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乐东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乐东支行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当前,乐东支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等方面还有待改进。下一步,乐东支行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制度,细化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外部考核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到支行领导干部和行员年度培训计划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从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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