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万宁市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万宁市支行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职中坚守依法行政,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并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和公众沟通联系,确保了各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沿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开展。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0年万宁市支行及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根据万宁市支行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确保组织领导机构运作正常。 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万宁市支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不断简化有关操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系统规范地开展。 三、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合理进行分类,科学界定能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完善《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目录》的编制包括机构与职责、法规政策、行政执行、业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其他、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指南》涵盖依申请公开形式、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告知书等内容。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职责 机构职能方面,主要公开了支行基本情况和法定职责,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内设部门名称、电话、负责人及分工和职能等信息。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及时公开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情况和现行利率,各阶段金融统计数据,信贷政策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三)行政执法和金融服务 行政执法方面,公开了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和实施情况,公开了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办理程序和条件以及实施情况等信息。金融服务方面,公开了各项业务办理的依据、程序、条件以及办理情况,并及时公开了各专项金融服务活动组织情况。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利用宣传栏、人民银行内联网上设立万宁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按照公开目录的项目,设立各分栏目,公开相应的信息。 (二)查询点和受理点。确定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接受公众申请和咨询。 (三)会议和媒体。就金融运行、金融服务中有关重要事项,通过定期举行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企洽谈会以及有关座谈会、推介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延伸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我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万宁市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万宁市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万宁市支行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规范,全年未发生收费、减免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经常性的工作,涉及范围面广、内容多、要求高。万宁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动态信息内容不够丰富;二是计划规划不够充足。2011年,万宁市支行将从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强检查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