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海口中心支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1年,海口中心支行按照《条例》要求,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完善公开机制,服务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组织领导。 2011年,为了更好履行职责,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海口中心支行加大处室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力度,完善了信息生成部门及时主动公布信息、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提示更新信息、各职能部门按时自查补充遗漏信息的信息公开机制,并严格落实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顺利开展。 二、紧抓制度落实,推动规范运行。 海口中心支行以“制度落实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全员政务公开意识,有效提高了制度执行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扩展公开平台,加大公开力度。 2011年,海口中心支行重点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分项做好业务指导书和办事指引,拟借助海南省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对外公布,以便向更多公众提供有效信息。 四、结合金融宣传,强化公开效果。 海口中心支行结合实际,在辖区内开展了征信知识、反假币、人民币利率知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等系列金融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和农村,综合利用横幅、大众媒体、咨询点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传播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促进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央行职责、职能,政务信息公开的效果不断强化。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关概况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新设)初审;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业务审批;装帧流通人民币业务初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初审;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处室等信息。并同时公开了外汇业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信息。 (四)行政处罚项目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有权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业务处室等信息。并同时公开了外汇业务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 (五)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通过海口中心支行宣传栏、触摸屏及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六)其他信息 包括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利用互联网、服务大厅触摸屏、宣传牌、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是在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公开栏、办事指南等。 三是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利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有关信息。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海口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海口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1年,海口中心支行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海口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可公开事项及时公开。提高通过总行政务公开网站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策传导效率,确保社会公众及时、准备获取权威、有效信息。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