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海口中心支行”)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按照《条例》要求,海口中心支行立足于服务海南经济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在原有的“一个办法”和“四个制度”的基础上,新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完善和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对该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监督和公开评议制度。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有序运行。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金融政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做到依法主动公开、合法规范运作。三是加强对辖内分支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平时沟通、检查促进等多种方式指导基层支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完善业务流程。 三、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建设。 一是丰富公开形式。利用政府网站、服务大厅触摸屏、宣传牌、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方便公开工作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三是推行服务“窗口”建设。做到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处室,都有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做出服务承诺,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四是加强对“窗口”人员审批办件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对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办事效率提高。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借力金融宣传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开展反假币、反洗钱、征信知识、金融法制等一系列金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横幅、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采用举办讲座、深入企业进行金融知识培训、举办政策通报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传播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制,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二是建立海口中心支行与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与政策协商会议制度,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海口中心支行的机关概况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业务审批;装帧流通人民币业务初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业务初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业务审批;法人机构设在境内的外资商业银行总行及法人机构设在境外的外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初审; 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审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处室等信息。 (四)行政处罚项目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有权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业务处室等信息。 (五)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通过海口中心支行宣传栏、触摸屏及网站相关栏目公开)。 (六)其他信息 包括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利用互联网、服务大厅触摸屏、宣传牌、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是在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公开栏、办事指南等。 三是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以设立金融法制咨询点、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政策和法制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行政管理和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对有关政务事项的深入了解。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海口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海口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海口中心支行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海口中心支行有些部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对辖内县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海口中心支行将围绕服务型央行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培训力度,创新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相互作用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