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海口中心支行”)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8年,海口中心支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以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为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辖内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条法部门法律保障,各部门参与”的整体局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化、实效化。
二是认真梳理政务公开内容,逐项核定公开事项。海口中心支行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按照《条例》要求仔细梳理并逐项核定了信息公开内容,最终确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主要由职能制度类、金融服务类、行政许可类、检查监督类和行政处罚类等5个部分构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内容详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是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建立了以公示栏、触摸屏、网络、大众媒体、宣传手册等为宣传载体的多角度、全方位的信息公开体系,并积极依托各类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四是加强示范点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通过优化“窗口”服务、建立办公“绿色通道”、推行“服务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是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通过开展内部自查和对辖内支行的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海口中心支行的机关概况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
(二)政务公开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银行贷款卡发放核准、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代理支库、乡镇国库业务、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初审;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办上述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主办处室等信息。
(四)行政处罚项目信息
公开了海口中心支行有权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业务处室等信息。
(五)履职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工作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海口中心支行宣传栏、触摸屏及网站相关栏目)。
(六)其他信息
包括海口中心支行政务工作动态、制度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利用服务大厅触摸屏、宣传牌、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
二是积极推行服务“窗口”建设。做到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窗口”处室,都有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做出服务承诺,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同时,还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以设立金融法制咨询点、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政策和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金融政策法规,营造了政务公开的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行政管理和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对有关政务事项的深入了解,加强了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尚未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海口中心支行主要在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细致梳理各项行政事务,查遗补缺,分步骤、限时间,确保主动公开事项按规程全面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领导和工作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之中,细化监督检查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行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