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 3.《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 二、申请条件: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的人员 4.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5.最近两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罚 6.最近两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2.《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章程; 5.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含拆借资金、系统内调拨资金、同业存款会计科目归属管理,拆借资金规模控制管理,拆借资金存续期间资金风险管理制度,支付风险预警及处置办法等具体管理内容的内控制度; 6.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两年(完整会计年度)的正式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完整附件; 7.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及人员分工情况; 8.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六、主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68562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