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对《三亚市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三亚银办发〔2018〕4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三亚市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eresaq0305@gmail.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三亚市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国库科(邮编:57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亚市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 附件:三亚市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