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是指除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 一、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出申请时,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网站(网址为http://haikou.pbc.gov.cn)下载,也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真实、可靠,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该具备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字样。 (二)口头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 二、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出的政务公开申请,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查阅)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并传真或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流程请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流程图》(见附件4) 四、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依申请提供政务公开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政务公开办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8562893 传真号码:0898-68562922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70105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申请表.doc 2.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doc 3.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doc 4.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