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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 支取亡夫存款公证成本高引投诉案

 字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分行 2015-06-30 2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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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陈女士丈夫病故,因无法找到丈夫A银行的银行卡,导致卡上粮食直补款无法支取。后经双方协商,同意补办新卡,同时A银行指出,陈女士要支取其亡夫名下原有粮食直补款380元,必须按照规定出具继承公证书,陈女士咨询当地公证处后得知继承公证费最低200元,遂拨打12363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

(二) 处理情况

当地人民银行接到投诉后,向A银行了解得知,支取已故人员存款涉及继承问题,必须进行继承公证,最终陈女士因公证成本高,决定放弃支取该笔存款。

(三) 法律分析

《储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A银行要求陈女士出具继承公证书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

(四) 案例启示

1.金融机构要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将存款人死亡后存款怎样支取的规定作为金融知识宣传内容之一,让客户知晓办理此项取款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理解,减少纠纷。

2.建议公证部门细化此方面收费标准,对小额的继承公证实行减免政策,降低维权成本,方便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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