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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1 委托炒股高手代理操作致财产损失案

 字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分行 2015-06-30 2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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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股民林某炒股屡试不成,便委托高手钱某代为炒股,偶然察看自己的资金账户时,发现股东账户内股票数为零,账面仅存资金为12.21元。林某起诉称在A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了交易账户,但从未办过银证转账业务,也没有从资金账户中提取现金,资金账户内却有10万余元通过提现和银证转账的方式不知去向,要求该证券公司偿还。

(二) 处理情况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银证转账协议书》、《太平洋卡借记(IC)卡申请表》上的林某签名笔迹鉴定,证实该笔迹不是林某所写,而是钱某所写。鉴于林某没有对钱某和银行提出赔偿要求,证券公司的损失可通过另行起诉解决,遂法院做出了由证券公司赔偿的判决。

(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有保障股民存款安全和为股民保密的义务。A证券公司没有按规定审验,办理《银行转账协议书》和《太平洋卡借记(IC)卡申请表》手续,致使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钱某冒名顶替办理了上述申请。钱某又通过银证转账业务,多次将林某资金转移并取走,造成林某资金的损失,证券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 案例启示

金融机构在办理日常业务时,应仔细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确保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完整。在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业务的情况下,需代理人出示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避免发生纠纷,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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