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决定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海口地区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海南银行,有意向代理海南省省级、海口市市级、海口市各区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于2025年11月27日前以正式行文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提出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附件1: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材料.docx
附件3: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书主要内容.docx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5年11月4日